豫财科〔2020〕29号
各省辖市、有关县(市)财政局,省直有关部门:
根据年初预算批复和省科技厅《关于建议提前下达2020年度“三区”人才支持计划中央资金的函》(豫科资〔2019〕8号)、《关于建议下达2020年度河南省县域科技创新专项经费的函》(豫科资〔2020〕18号),经研究,现下达你市(县、单位)2020年第四批河南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专项经费预算 万元(详见附件,列2020年“2060302-社会公益研究”支出功能科目,省级资金列“50502-商品和服务支出”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,市县资金按照具体用向列入相应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)。同时调减省科技厅系统财务部门预算上述资金。请及时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,并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。
请严格按照《河南省省级科技创新体系(平台)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(豫财科〔2018〕101号)及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,切实加强资金管理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;项目资金要实行单独核算,专款专用,严禁截留挪用。
请按照《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》、《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2020年度省级科技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的通知》(豫财科〔2020〕25号)等要求,完善绩效目标管理,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,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。
附件:2020年第四批河南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专项经费预算表.xls
2020年6月10日